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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详情请戳→

日期:2021-06-04  阅读(723)  发布:康达检测

今天(6月4日)

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苏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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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皓介绍

为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并将非现场执法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非现场执法科”,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用电监控、机动车检测视频监控、危废管理等系统和平台,积极开展走航监测,辅以无人机、无人船以及卫星遥感、卫星地图等科技手段,将4000余家重点企业纳入非现场监管范围。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网上巡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管;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第三方平台作用、实行属地监管和市级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点穴式”精 准执法,有效减少了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从而实现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目的。




具体案例情况

请继续往下看哟~



危废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


01

苏州市运用“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破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巡查时,发现吴中区某水处理有限公司开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运输轨迹异常,在没有运至指定目的地的情况下,竟申报已完成转移。执法人员依托“苏州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对该公司相关视频与电子联单运行情况继续跟踪,研判确定该公司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将未经处理的钢铁酸洗废酸作为废水处理混凝剂销售给印染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经过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院三部门合力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涉案的13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20年11月14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案件中4人提起公诉。


02

苏州市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1年3月,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依托“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2020年的涉活性炭企业开展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吴中区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2020年有活性炭使用记录,但无危险废物申报记录。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公司于2020年7月,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活性炭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处置。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吴中区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将危废转移给无资质单位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03

常熟市根据“自动监控预警”查处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

2021年4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发现常熟某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数据超标,立即将上述线索交办至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常熟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污水处理厂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自动监测实时数据:瞬时流44.46L/s、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1.7mg/L。对外排水采样分析,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6mg/L,超过了50mg/L的排放限值。


常熟市已对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04

苏州市运用“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查处某污水处理厂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0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吴江区某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数据长时间异常。4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标准水样比对,查实该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运维,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与要求不符。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污水处理厂未保证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用电工况监控系统


05

相城区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治污设施用电量连续5小时为“零”案

2021年2月1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相城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已连续5小时为“零”,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相城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查实2月19日上午7时至12时,该公司喷粉B线固化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相城区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06

昆山市运用“用电监控预警”查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2021年1月2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昆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数天内连续低值,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根据预警线索,昆山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该企业1月27日-28日用电数据,查实1月27日夜间至1月28日凌晨,该企业熔铁电炉用电数据在1500kW以上,但配套的布袋除尘风机没有用电数据。


昆山市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07

省、市、区根据“用电监控预警三级联动”查处苏州高新区某精冲有限公司废气直排案

2021年3月8日,根据省厅用电工况监控系统的预警线索,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某精冲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3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苏州高新区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大气环境走航监测


08

太仓市根据“大气环境走航”监测结果查处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案

2020年8月13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重点区域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收到走航反馈线索: 某区域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高达3153ppm。执法人员立即对附近企业开展排查。检查发现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压铸熔炼车间2台压铸机、1台熔炼炉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塔未运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


太仓市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09

张家港市运用“走航监测”查处某企业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案

2021年3月4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税区(金港镇)东海路段、长江路段等区域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发现东海路段走航数据显示部分指标偏高。执法人员根据走航数据初步锁定涉事企业。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甲3车间正在进行溶剂洗釜作业,一楼灌装洗釜液的吨桶敞开放置,现场使用持手持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进行检测,显示数为3600ppm;甲1车间多个装有含溶剂的原料桶仅用塑料纸简单盖住,附近异味明显,车间门、窗敞开,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张家港已对该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机动车检测机构非现场执法


10

苏州市通过“机动车监管平台”查处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0年11月,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江苏省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日常巡查时,发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近半年的柴油车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执法人员通过云视频进一步调阅检测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检测合格的多辆柴油车在检测过程中有严重冒黑烟的现象,违反了相关检测技术规范,但该公司仍出具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在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