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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9·3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0-03-12  阅读(3782)  发布:康达检测

2019年9月30日上午8时39分左右,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的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一、 基本情况

2019930日上午740分左右,宁兴液化公司生产商务部出具发货通知单允许苏BH5285槽罐车提货,757分司机陈绪平驾驶槽罐车停放在22号装车台南侧等待灌装。809分左右,陈绪平驾驶槽罐车倒车至22号装车台位置;8 22分左右宁兴液化现场操作部刘林操作阀门、陈绪平站在槽罐车顶配合将装卸鹤管插入槽罐车装车口灌装甲苯(企业规定灌装作业不是驾驶员工作职责),后陈绪平爬下槽罐车在东侧观察,833分左右陈绪平再次爬上槽罐车顶。8 38分左右,宁兴液化公司技术计量部副经理谭秋峰将取样器(内放有500毫升玻璃取样瓶)交给刘林,安排刘林转交给站在槽罐车顶部的陈绪平,陈绪平将取样器从装车口处放入槽罐车内(按规定需灌装结束、静置3-5分钟后再取样),839分左右,陈绪平在提起取样器的过程中,甲苯爆燃,并引发火灾,槽罐车起火爆炸。司机陈绪平烧伤后坠落至槽罐车尾,因槽罐车轮胎烧损,车身下坠后将陈绪平压住;刘林全身烧伤后在地面打滚,火灭后独自走出库区后被 120 急救车送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上海长海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直接原因:在甲苯装车过程中同时进行取样作业,取样器从甲苯槽罐车液相内提升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槽罐车上部空间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宁兴液化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严,未督促职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外来人员在甲苯装车过程中同时取样作业,未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作业,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2)宁兴液化公司对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外来人员入库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仅对未入库的押运员进行入库须知,未对槽罐车司机灌装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培训,司机协助灌装、取样等作业在库区时有发生。

3)监管部门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不足,缺乏从人的因素去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手段和方法,未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生产规范,从而有效消除人为的动态隐患发生。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①宁兴液化公司必须深刻吸取“9·30”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督促职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更改取样设施,采取封闭式取样器,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加大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入库前进行有效的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②张家港交通运输部门必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危化品仓储码头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危化品槽罐车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③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安全监管措施,扎实开展危化品仓储码头企业专项整治,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防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