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5-29 阅读(2878) 发布:康达检测
来信:
询问下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于煤气站等连续产气型气站中煤气存在量的确定是以管道和反应炉中的实际存在量量来确定,还是以某个时间段内的产气量来确定,如果以时间段产气量确定,时段应该取多长为适。
回复: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煤气站煤气存在量如何确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及的内容,我们理解为要确定煤气站环境风险等级,如何确定煤气站环境风险物质量的问题。根据我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2018年第14号公告)有关要求,根据“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以及“计算涉气风险物质在厂界内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的要求,煤气站煤气存在量的计算方法为管道、反应炉、存储罐内的和值(年内最大的状态量,并非积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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