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4 阅读(522) 发布:康达检测
委托单位: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委托时间:2016年9月
涉案当事人张某与鉴定被申请方某水务公司、某物业服务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因噪声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诉至当地市人民法院,该法院依程序委托康达司法鉴定所对涉案住所的地下室泵房低频噪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进行检测鉴定。
随后,康达司法鉴定人与法院、申请方和被申请方相关人员至勘查地点,确认检测点并检测方案。鉴定人依据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检测时段与检测内容进行倍频带声压级检测,共获取20个数据。后对照相关标准和文件并结合检测数据综合分析,得出鉴定结果:涉案住宅二楼主卧室的倍频带声压级超过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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