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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网站服务案例

对涉案地点堆放的废机油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司法鉴定

日期:2022-07-14  阅读(974)  发布:康达检测

委托单位:河南省某县环境保护局
委托时间:20169

 

河南省某县环境保护局为查明XXX污染环境案”,委托康达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废机油进行检测,并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国际标准,20160929日上午,鉴定人员委托单位某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至涉案废机油存放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发现涉案废机油104桶。依据HJ/T 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和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采集份样数8个,并于当日对堆放场所内的涉案废机油进行了样品采集

依据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对样品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氯苯、乙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石油溶剂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涉案地所采集的8个废机油样品中,检测指标甲苯、二甲苯两项结果均超出了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石油溶剂结果均超出了危险废物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限值。

由于所检废机油样品中多项指标检测结果均超出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可判定涉案废机油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和有毒物质特征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