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14 阅读(1221) 发布:康达检测
委托单位:湖北省宜昌市某县环保局
委托时间:2016年11月
涉案宜昌市某化工企业从外省购置原材料,生产的复合肥产品对农作物造成大面积损害。该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康达司法鉴定所对本案中由公安机关已封存的涉案原材料供货商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检测样品浸出液中氟化物浓度并判定是否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经监测分析,所测样品检测结果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中氟化物规定限值,可判定本案中公安机关提供的3个样品是具有氟化物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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