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35677
  • 关注我们

    企业微信
    公众号

全国服务热线

400-860-2666

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动态

咨询热线:

400-860-2666

新闻动态

康达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变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日期:2017-09-20  阅读(1275)  发布:康达检测

1.jpg

作为江苏省首批获批的第四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之一,康达司法鉴定所近日正式收到由江苏省司法厅颁发的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此次变更,康达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由微量物证(环境质量鉴定)变更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致力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污染物性质鉴定等环境相关案件的鉴定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康达司法鉴定所已先后陆续开展了数十起环境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通过不断努力和鉴定实践,更好地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让受到环境损害的当事人维权不再困难。

这也标志着环境损害作为新的鉴定种类实行登记管理,作为“第四类”进入司法鉴定序列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