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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环境损害诉讼 江苏将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日期:2018-04-11  阅读(1362)  发布:康达检测

法制网南京2月14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司法厅今天上午举行发布会,向媒体发布了聚焦富民15项举措。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庭朴在发布会上介绍,将分别在苏南、苏北、苏中推动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提供技术服务,助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据了解,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知,明确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江苏已有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从事农业司法鉴定类业务,扬州、盐城、连云港、淮安五个环境检测中心站司法鉴定所,以及苏州康达公司司法鉴定所等司法鉴定机构经登记从事涉及环境的微量鉴定业务。另有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9个单位被列入省法院鉴定委托平台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

其中,通过将部分微量鉴定归入环境损害鉴定范围,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将便于人民法院等部门能够选择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