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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鉴定之前你需要知道这些

日期:2022-11-10  阅读(624)  发布:康达检测

大家都知道危险废弃物会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它的合理科学处置对于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关键的,现在国家也对危废行业予以高度重视。不过在危废处置前必须要对其进行专业的鉴定,想必大家对危废鉴定这块还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它的鉴定范围有哪些,鉴定的标准、流程以及鉴定方法是什么,有兴趣的话可以来阅读了解下。

危废鉴定范围

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锌废物、废酸、废碱、含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其他废物等。

危废鉴定方法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判定其是否满足固体废物定义。

2、其是否满足危险废物定义,或是否为《巴塞尔公约》规定的47类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和具有中国废物特征的废物类别(含钡废物和含镍废物)。

3、依据固体废物行业来源或危险特性,判定其是否在《名录》之内。

4、如不在《名录》之内,则通过危险特性鉴别确定是否表现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危废鉴定.jpeg

危废鉴定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废鉴定标准流程

1、鉴别信息平台注册与任务委托: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前,鉴别委托方应公开拟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在信息平台上选择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的鉴别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形除外),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现场踏勘:对固体废物产生来源明确的,鉴别单位应结合鉴别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核实鉴别对象的产生情况;

3、固体废物与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同时鉴别单位应编制出具鉴别对象属于相应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

4、鉴别方案编制;

5、采样与检测:鉴别委托方和鉴别单位(包括现场采样如有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须共同签字确认鉴别采样单;

6、鉴别报告编制与论证出具:鉴别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鉴别委托方出具危险废物鉴别报告;

7、鉴别信息公开:鉴别完成后,鉴别委托方应将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和现场踏勘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上传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书面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固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