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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5年度)

日期:2025-11-28  阅读(148)  发布:康达检测

20254月,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进行2025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本次调查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年自行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标准要求,对该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企业2024年已采集深层土壤,故本次主要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

监测结果表明:

1土壤监测点结果分析

202569共采集17监测点表层土壤样品;采集1个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①GB 366001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7项(砷、汞、六价铬、铅、镉、铜、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1土壤监测点监测结论

重金属(铜、铅、镍、汞、砷、镉、锑)检出率100%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52.9%六价铬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GB36600-20181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土壤检测值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关注污染物锑检出率为100%、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52.9%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锡均未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1282-2020)第类用地筛选值

pH值检测值为7.78~8.69,对照土壤酸碱度分级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有11个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占比为64.7%6个样品属于轻度碱化(8.5pH9.0),占比为35.3%

2土壤对照的监测结论

重金属(铜、铅、镍、汞、砷、镉、锑)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GB36600-20181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土壤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关注污染物锑检出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锡未检出,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1282-2020)第类用地筛选值

pH值检测值为8.16,对照土壤酸碱度分级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属于无酸化或碱化(5.5pH8.5)。

地块内土壤状况与对照点土壤状况无显著差异。

故本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监测结论

2025610日采集进场上半年地下水样品;20251017进场采集下半年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GB/T 148481常规指标35项(含特征污染因子,但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1)上半年地下水监测点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GW3GW4监测点地下水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GW1GW2GW5GW6监测点地下水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其中GW1监测点超过类水质的因子为总硬度、碘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色度GW2监测点超过类水质的因子为总硬度、碘化物、氨氮、色度GW5监测点超过Ⅳ类水质的因子为浊度;GW6监测点超过Ⅳ类水质的因子为总硬度、碘化物、色度

②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检测结果和对照点对比,除超标点位外,无显著差异。

关注污染物锑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上半年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

2)下半年地下水监测点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GW2监测点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水质,其中GW2监测点超过类水质的因子为浊度

②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检测结果和对照点对比,除超标点位外,无显著差异。

关注污染物锑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风险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下半年地下水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

3)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监测值与前次监测值的对比情况

各监测井无关注污染因子监测值高于该点位前次监测值30%以上

4地下水各点位关注污染物监测值趋势分析

GW2监测井中石油烃(C10-C40趋势线斜率大于0,均呈上升趋势


附件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