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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验收

日期:2021-11-05  阅读(1054)  发布:康达检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锡山区东港镇锡港路以南,锡北运河以北   

建设内容:东港污水处理厂位于锡山区东港镇锡港路以南,锡北运河以北。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0000m3/d,二期工程设计规模10000m3/d,三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0000m3/d(还未建设),总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0m3/d。目前已一期、二期已建成,现全厂处理能力为 20000m3/d。均采用A/A/O为主体工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无锡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日处理10000吨污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25日通过了无锡市环保局的审批(锡环管[2007]12号)。《无锡市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10000t/d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825日通过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的审批(锡环管[2007]5号),该项目于201138日通过无锡市环保局的验收(锡环管验[2011]10号)。《锡山区东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10000m3污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1013日通过无锡市环保局的审批(锡环管[2011]96号),《锡山区东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10000m3污水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于20131231日通过无锡市环保局的验收(锡环管验[2013]24号)。

为满足江苏省环保厅颁布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锡市锡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投资4737.84万元,在东港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仍为20000m3/d,尾水排放口位置不变,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太湖地区其他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已取得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锡山行审核[2019]5号;项目代码:2019-320205-78-02-670511),本项目于2020618日获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锡行审环许[2020]4097号。2020109日,根据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调整鹅湖、东港、锡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主体的意见函》,本项目主体变为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营业执照相符。本项目名称现为: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本项目位于锡山区东港镇锡港路以南,锡北运河以北,本次验收全厂生产能力为污水处理20000/日。

本项目一阶段总投资4737.84万元本项目立项部门为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代码为(2019-320205-78-02-670511)。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020618日获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锡行审环许[2020]4097号。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现有职工约19人。本次项目不新增员工,全厂年工作365天,每天24小时,年运行8760小时

东港污水处理厂现有职工19人,本次提标改造后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池体和场地冲洗是产生的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量现对于每天的污水处理量很小,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为提标改造项目,改造后东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仍然为20000t/d,经本次提标改造后,本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中表2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本次提标改造针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区、厌氧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应急池均合理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净化设备处理后经FQ-1排气筒排放。

全厂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如泵(污水泵、回流泵等)、风机等,本项目建设单位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来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并使设备在车间内合理布局,建设单位已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厂区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以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生物除臭滤料、生活垃圾及化验废液、废包装物。栅渣、沉砂、生物除臭滤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由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化验废液、废包装物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

单位地址:锡山区东港镇锡港路以南,锡北运河以北

联系人:陈林虎

电话:15852706002

邮箱:/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四、验收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及各项环保要求基本落实到位,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符合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3.本次提标改造针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区、厌氧区、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应急池均合理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净化设备处理后经FQ-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达到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4.本项目布局合理,选择低噪音设备,减小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5.本次提标改造后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池体和场地冲洗是产生的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量现对于每天的污水处理量很小,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为提标改造项目,改造后东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仍然为20000t/d,经本次提标改造后,本项目尾水排放标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中表2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6.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栅渣、沉砂、污泥、生物除臭滤料、生活垃圾及化验废液、废包装物。栅渣、沉砂、生物除臭滤料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污泥由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化验废液、废包装物委托苏州市荣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7.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及现场调查,《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各项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产生废水,固废去向明确,符合验收要求。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1115日至2021125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

2021115

附件:

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附件1: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验收

附件2: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